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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05日 00:01:30
院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属单位审核批准后向学院推荐。
(二)学院将组织专家依据评审指标(粤教高函〔2016〕194号文件中附件1)评审,并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产生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经学校批准后,推荐为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名额为1人,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一个单位至多推荐1人。已申请院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可以继续申报广东省教学名师奖。
四、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粤教高函〔2016〕194号文件中附件3)1份;
2.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粤教高函〔2016〕194号文件中附件4)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
(二)电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以单位名称命名);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word格式,以“单位+候选人姓名”命名);
3.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4.候选人相关成果的展示网站。
全部纸质材料(含教学录像光盘)请于2016年9月12日前交至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室),同时将电子材
料发至邮箱
619900469@qq.com
。
联系人及电话:柳爽,0769-82676893。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94号)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