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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立项名单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11:29:15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强化课程思政建设一流课程的意见》(粤教高〔2019〕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由“思政课程”延伸到“课程思政”,切实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构建学校“三全育人”的大思政格局,学校启动了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申报立项工作。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推荐,教务处审核、公示,现将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确定立项的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有43门课程,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要求
1. 校级示范课应在原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课程教学目标设计,能够明确体现出“思政元素”。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实际,找准德育要素的融入点以及教学方法、载体途径和成效评价等。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新的课程教学大纲一份。
2. 根据上述新的教学大纲,制作能体现“课程思政”新特点的教案(课件、案例等)一套。
3. 紧扣“课程思政”主题,设计3-5项较为详细的典型案例,制作2-3个教学微视频(时长8-10分钟),同时制定对应典型案例和教学微视频的教学效果考核方法,完成学生对该课程教学效果的反馈评价等。
4. 学校将于2020年12月份根据验收要求,组织专家听课,结合学生反馈和提交的材料,评选出真正能体现“课程思政”的校级示范课。
三、资助及奖励办法
学校对通过改革试点立项建设的“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的项目,给予10000元建设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分两期划拨,第一期5000元用于项目建设;通过校级课程思政项目合格验收后,划拨第二期5000元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合理使用全额经费。通过合格验收的课程获得校级示范课荣誉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
开展“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立项建设工作,目的在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强化课程思政为切入点,将思想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教书育人的任务真正落实到课堂教学主渠道。请各院(系)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参加合格验收。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首批“课程思政”校级示范课改革试点立项名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7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邮箱:
61990046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