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中新教务〔2019〕49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校在岗在编人员(含退休)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一流课程奖、特色专业奖、优秀教材奖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可申请本次奖励。
二、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
三、奖励工作流程
(一)申报者本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系)、部门(同一成果如有多人参与的,由第一完成人统一填写一份表格);
(二)各学院(系)、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复核并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四)财务处发放奖金。
四、材料提交
(一)时间要求:材料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提交。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送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2.电子材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佐证材料,以“单位名称+2019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619900469@qq.com。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柳爽,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