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对接国家“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推动加快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质量、创品牌、促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有特色的中大新华,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四)申报项目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体现我校人才培养“早、正、严、实”的教学原则,能够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打下良好基础的教学改革研究或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在我校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二) 成果须经过两年(含)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应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有所创新、突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效果良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有体现教学成果水平的教研论文、著述等,并已公开发表。
(三)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并且近两年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四)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如与校外单位合作,第一完成人应为我校人员,且我校应为牵头单位,成果的主要工作在我校完成。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能超过3个。
(五)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以已结题验收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基础的教学成果和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六)未按有关规定要求,临时拼凑、突击申报和随意撮合的成果不予受理;已获得过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予受理;
(七)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但取消资格,三年内禁止申报所有项目和申请评奖,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三、奖励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三等,均授予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2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5万元。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项目获奖者支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为保证教学成果奖的质量,实际奖项可缺项。
今后上报市、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规定要求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推荐。
四、评奖程序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学院(直属系)、部门提出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学院(直属系)、部门审查后统一交教务处审查(成果资格的审查),教务处审查合格后将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经查实有违规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并给予当事人处分。
五、材料报送
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 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3.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5.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的,须提供视频材料。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同时,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经排序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2.成果申请书、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每个推荐项目一式一份)。
请各学院(直属系)、部门将本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按填报要求进行审查,填写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改与质量工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9900469@qq.com。材料未按要求或逾期报送,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柳爽,联系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