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由我校在岗在编人员(含退休)以广州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优秀教材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可申请本次奖励。学校已给予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申请。
二、 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详见《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
三、 奖励工作流程
(一)申报者本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系)、部门(同一成果如有多人参与的,由第一完成人统一填写一份表格);
(二)各学院(系)、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复核并公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四)财务处发放奖金。
四、材料提交
(一)时间要求:材料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提交。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送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2.电子材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佐证材料,以“单位名称+2021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644499311@qq.com。
附件(见通知底端):
1. 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