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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关于做好我校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8日 20:09:05
教务〔2017〕1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各教学单位结合专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需要,认真做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的顶层设计,鼓励已纳入我校“创新强校工程”、“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实践教学类、综合改革类等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积极申报。
一、申报要求
参照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内容组织申报。(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2017年4月7日前,各单位开展初审工作,要求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择优推荐建设项目。
(二)教务部集中评审。教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校内公示。公示获得推优资格的项目,教务部正式发文公布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直属系)、各部门将本单位项目汇总表及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于2017年4月7日前提交教务部。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教务部(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6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769-82676893
电子邮箱:
775883208@qq.com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中
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部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