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立项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5年大创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立项原则
大创项目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以学生为主体,注重研究过程训练,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申报类型
2025年校级大创项目申报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项目类型。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及项目对应经费管理请参照《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新教务〔2022〕5号)(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新教务〔2024〕16号)(附件2)。
(三)项目类别
分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其中,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旨在鼓励引导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五大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学校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优先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四)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1.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各院(系、部)应积极组织学生申报项目,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2.实际立项项目数及类别将根据本次申报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助经费的额度等情况,并参考各院(系、部)2024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情况而确定。
3.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每项资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低于同类型其他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各院(系、部)要优先为项目学生开放实验室、提供实验器材、图书资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五)立项条件
1.优先立项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的项目;
(2)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
(4)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
(5)优先支持跨学校、跨院(系、部)、跨专业的团队协作项目。
2.限制立项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在大创项目2024年度的验收中被列为暂缓通过或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进行申报的;
(2)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自上一学年度以来有通报批评等情况发生的;
(3)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申报的;
(4)同一学生主持和参与项目总数超过2项以上的;
(5)项目负责人无法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的;
(6)学校已有相同或相近项目,重复申报的;
(7)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8)项目指导教师本年度指导项目超过2项,或在研项目超过5项的。
二、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事宜
(一)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范围
1.结题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至2023年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7;
2.中期检查项目包括:2024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7。
(二)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方式
1.结题验收
采取各院(系、部)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校级项目由相关院(系、部)开展自评工作,要组织不少于2人的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附件12-13)。专家需由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其中至少一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校内专家评审费为50元/项/人。教务处根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
国家级及省级项目,各院(系、部)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除主动申请项目“自行终止”“延期”外,审核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暂缓。
2.中期检查
各院(系、部)自行开展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加以督促。除主动申请项目“自行终止”外,审核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一)立项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3-5),申请书电子版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姓名”命名发往各院(系、部)初审,申请书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提交至各院(系、部)汇总。
2.项目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申报书并进行格式审查。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不限,可与项目负责人在同一院(系、部),亦可与项目负责人不在同一院(系、部),或由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
3.各院(系、部)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各院(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各院(系、部)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6)。
校级大创项目是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遴选推荐的基础,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师生申报项目,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格式、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申报要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格式要求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4.各院(系、部)需汇总提交的立项申报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有:申请书(附件3-5,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信息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5.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6.公示和正式立项。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正式发文立项。
(二)结题验收、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及检查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请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8)或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9),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学分审核表》(附件10)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未按要求填写报告书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则不予通过。
2.各院(系、部)需汇总提交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有:报告书及佐证材料(附件8-9,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学分审核表(附件10,一式一份)、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2,一式一份)、专家评审劳务费统计表以及评审清单(附件13,一式一份)。
3.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题。提前结题直接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4.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项目所在院(系、部)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5.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对不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及建设无进展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下一阶段经费的资助。
(三)材料提交
各院(系、部)将电子版立项申报材料(附件3-6)、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材料(附件8-13)汇总后,分别以“大创立项申报材料+院(系、部)名称”、“大创结题及中期材料+院(系、部)名称”命名文件夹并压缩打包。
立项申报材料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发送至857027274@qq.com;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材料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前发送至857027274@qq.com;电子版材料审核无误后,纸质版材料于2025年4月2日(星期三)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为保证项目的年度执行进度,请各院(系、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恕不予受理。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新教务〔2022〕5号)
2.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新教务〔2024〕16号)
3.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创新训练项目)
4.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
5.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
6.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7.2025年参与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8.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9.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10.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学分审核表
11.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12.专家评审表
13.专家评审劳务费统计表及评审清单
14.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1-14.rar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罗跃帆;联系电话:0769-82676822;邮箱:857027274@qq.com;办公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广州校区办公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