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年12月11日 16:50:51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2024年度校内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1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及2021年之前立项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共13项,见附件2)。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22年及以后发文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023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共2项,见附件2),须整改完成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

参加验收的项目请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同时根据校级结题评审时专家意见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需撰写项目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并填写《广东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登记表》(附件4)。所有验收项目必须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及汇报PPT,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4年12月23日中午12:00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赵成云老师处/广州校区办公楼208,李英英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677155484@qq.com。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立项建设任务书或申请书(一式五份,大小10M以内);

2.验收登记表(一式五份,大小10M以内);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自评报告(一式五份,不少于3000字);

4.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大小15M以内)。

(三)答辩安排

学校将于2024年12月30日前组织召开结题验收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每位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答辩评审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材料。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系统填报及上报省教育厅

项目负责人须于2025年1月12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

三、其他事项

结项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因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结题验收工作,以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4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须参加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登记表

 附件1-4.zip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赵成云,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