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12日 09:33:29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立项申报的通知》(教务〔2024〕49号)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立项的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材料准备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原创性声明》(附件3)。同时,请准备讲义样本、实验报告样本(如课程包含学生实验环节,需提供学生实验报告样本)、相关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以院系为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850260006@qq.com。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

2.结题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

3.原创性声明(一式一份);

4.讲义样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5.实验报告样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6.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三)教务处组织评审

教务处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讲义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万字。内容应紧密围绕实验(实训)课程教学目标,科学、系统、实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专业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格式需统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封面设计、目录编排、页码设置、字体大小及行距等,具体请参考附件6。

2.讲义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所有引用资料需注明出处。讲义编写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杜绝抄袭与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讲义主审人须为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不得低于主编职称,且不能为讲义编写人员。

4.请各位老师务必在2024年12月中旬前完成自编讲义项目的经费报账工作,经费使用情况也将纳入结题考核。请各位老师精心规划各项开支,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自编讲义项目不得申请延期结题,结题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不予通过”两类验收结论。根据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于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学校将限制其在3年内申报校级及以上同类项目。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项目名单

2.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结题验收登记表

3.原创性声明

4.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结题验收汇总表

5.实验报告册(模版)

6.自编讲义格式要求

附件1-6.rar

教务〔2024〕117 号-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11 日

 

(联系人:何亦为,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