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4年10月30日 17:58:39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总结与凝练,并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现启动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拟立项20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等方面。

二、培育原则

1.坚持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2.注重教育创新。体现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优先培育围绕关键核心内容开展创新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3.突出实践成效。注重问题导向、成果导向,在全国、全省、全校产生有一定影响力,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

4.强化顶层设计,体现专业特色。注重各级各类项目、成果整合,凝练专业特色,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部门)合作,以及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申报,但须以广州新华学院为牵头单位。

5.定位高端突破。培育的教学成果项目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独特创新性,教育教学成效特别突出,经过项目培育能够冲击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有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底)。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每个单位限推荐不超过两项,在汇总表中排序后推荐。

四、培育办法

经教务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后,确定立项培育项目后发文。

学校将为立项高层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提供培育经费,并开展培育项目的指导培训活动。

五、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反映成果创新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育人目标,以及反映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效益等方面的佐证材料。所有项目均需由所属单位推荐,院系(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排序后统一向教务处申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应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2024年11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书、汇总表、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850260006@qq.com,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2024〕11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pdf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何亦为,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