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106号)、《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务〔2024〕34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立项申报、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果公布
1.立项结果
经过个人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资格审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决定对158个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其中国家级项目10项、省级项目32项(包含省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2项)、校级项目116项,现将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
各相关单位需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管理,督促并指导项目按计划完成,切勿重申报而轻建设。
2.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
参与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共142项,其中国家级11项、省级30项、校级101项。经项目所属单位自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113项通过结题验收、16项延期、6项暂缓、7项自行终止(名单详见附件2)。
参与中期检查的大创项目共110项,其中国家级10项,省级30项,校级70项。经检查,106项通过中期检查、4项自行终止(名单详见附件2)。
二、相关事宜
1.2024年立项国家级、省级项目根据立项级别对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优化,各项目所在单位收集汇总后于2024年6月17日前重新提交电子版申请书(附件3-4)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实践教学科审核无误后,各项目所在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作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项目成果必须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专利;经费除需在项目研究尾期再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成果的费用之外,其他的经费需在2024年度使用50%,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手续。
2.2024年立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目前大创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加入“新华大创项目交流qq群-738957182”(以“立项年份-所在院系-姓名”作为验证信息,否则不予通过),方便后期的项目管理、信息通知以及探讨交流。
3.2024年所有立项项目提交《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预算申报表》(附件5-6,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项目经费必须与《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中各项目的项目经费一致。各项目所在单位收集汇总电子版材料后于2024年6月1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实践教学科审核无误后,各项目所在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4.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必须在结题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结清,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报销。
5.暂缓、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下一年度限制申报大创项目,且需对项目进行整改,参加下一年度检查验收,如下一年度仍不能通过结题评审,项目将予以终止。
6.项目终止的项目经费不再进行报销。
7.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领取结题证书,后续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另行通知各项目所在单位进行领取。
(联系人:罗跃帆,联系电话:0769-82676822;邮箱:857027274@qq.com;办公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2.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一览表
3.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申报类型:创新训练项目)
4.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申报类型:创业训练项目)
5.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
6.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预算申报表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