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立项申报的通知

2024年05月16日 09:15:14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了加强教材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需求,积极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自编讲义。现将有关自编讲义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编讲义立项选题原则和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紧密结合教学改革需要,突出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重点,制定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建设规划。

2.申报立项自编讲义的课程必须是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开实验、实训课程,目前无正式出版教材或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内容体系不适合教学要求,确需适当补充的。

3.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数字化讲义。

4.避免重复建设。

二、教材编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讲义的主编需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且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

2.主编应掌握国内外教学、科研动态,在讲义中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学技术知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

3.讲义主审须为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低于主编职称。

三、遵守编写教材的政策和规定

1.为了保证讲义质量,每种讲义都必须落实主编人、主审人,贯彻主编统稿负责制。讲义的编写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主审负责对讲义的审定。

2.讲义使用前,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审定,不合格的讲义不允许进入课堂。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讲义编写不允许抄袭与剽窃。一经发现,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列入校内自编讲义立项名单,将根据需要给予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时间截至2024年年底。

5.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

6.如讲义的主编申请放弃立项,学校取消其资助经费。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四、自编讲义立项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经费预算表(一式一份),交到所在院系。

2.学院审查后于2024年5月24日12:00前将项目申报表、经费预算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纸质版交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850260006@qq.com)。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申报汇总表

2.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申报表

3.经费预算表(模版)

 教务〔2024〕49号-关于开展2024年校内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立项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实验(实训)课程自编讲义申报表.docx

 附件3:经费预算表(模版).xlsx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何亦为,电话:0769-82676893,邮箱:8502600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