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由我校在岗人员(含退休)以广州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具体见附件1)可申请本次奖励。学校已给予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申请。
二、 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
三、 奖励工作流程
(一)申报者本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系)、部门(同一成果如有多人参与的,由第一完成人统一填写一份表格);
(二)各学院(系)、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四)财务处发放奖金。
四、材料提交
(一)时间要求:材料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送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2.电子材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佐证材料,以“单位名称+202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850260006@qq.com。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pdf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docx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何亦为,电话:0769-82676893,邮箱:85026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