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12日 15:38:53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由我校在岗人员(含退休)以广州新华学院为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具体见附件1)可申请本次奖励。学校已给予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申请。

 二、 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详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

 三、 奖励工作流程

(一)申报者本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属学院(系)、部门(同一成果如有多人参与的,由第一完成人统一填写一份表格);

(二)各学院(系)、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完成初审,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四)财务处发放奖金。

 四、材料提交

(一)时间要求:材料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送至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

2.电子材料:《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佐证材料,以“单位名称+2023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命名,发送至邮箱850260006@qq.com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 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pdf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docx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何亦为,电话:0769-82676893,邮箱:85026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