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课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26日 16:10:13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根据《广州新华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广新教务〔2024〕3号),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建设课程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课程应为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原则上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具体涵盖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三个类别。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课程至少有1轮教育教学实践,未来3年能稳定开设。

(二)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限报1门课程。

(三)教学团队不得少于5名。团队中应有1-2名教学经验丰富、特色鲜明的主讲教师。

(四)同一专任教师参与建设课程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门,引导更多的教师参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三、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课程建设如期完成,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每个专业择优推荐2门建设课程和1门候选建设课程,已获得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课程不占用该名额。每门课程均需填写《广州新华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4-6)和《最近一学期的教学日历》(附件7),并附相关佐证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学院推荐。学院就申报课程及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材料要求。填写《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4-6)、《最近一学期的教学日历》(附件7),并于2024年3月8日中午12:00前提交如下推荐材料,预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教学日历及附件一式一份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

2.电子材料:汇总表(命名:XX学院-申报汇总表.elsx)、教学日历(命名:XX学院-教学日历.elsx)、申报书(word版,命名:XX学院-XX课程-申报书.doc)、附件材料(命名:XX学院-XX课程-附件材料)。每门课程设立一个文件夹,压缩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817068925@qq.com。

(四)学校审查立项。2024年3月15日前,学校对申报建设课程进行审查(推荐课程审查不通过则由候选课程递补),评审通过的课程列入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列入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课程立项名单,予以6-7万元/门课程建设经费资助。已获得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的课程,予以15万元/门课程建设经费资助。

(二)监督保障

课程建设经费分两期划拨,立项建设后划拨80%,通过中期评估后划拨剩余20%经费。中期评估验收不合格将终止经费投入。项目负责人应科学把握建设目标,切实布置建设方案计划,按照计划推进课程建设;合理安排建设经费,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经费,每个季度汇报资金使用进度。

(三)约束机制

若项目未通过验收或项目经费使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撤销课程立项建设。被撤销立项的课程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准确、真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为保证项目的年度执行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新教务〔2024〕3号)

2.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说明

3.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

4.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申报书

5.社会实践课程建设申报书

6.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建设申报书

7.最近一学期的教学日历

 教务〔2024〕11号-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课程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5月22日修订版).pdf

 附件1-7.zip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夏汇钰,电话:0769-82676893,邮箱:18170689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