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年01月03日 15:30:23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确保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按照《关于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校内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务〔2023〕73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校内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

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补充通知,并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附件1)。

一、验收范围

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0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共10项,见附件2表1)。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2021年及以后发文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2022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共2项,见附件2表2),须整改完成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二、时间安排

1.材料更新。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对此前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包括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及汇报PPT)进行更新。如有更新,请于2024年1月8日12:00前将更新后的相应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此前通知要求(教务〔2023〕73号)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答辩安排。学校将于2024年1月9日-1月15日期间组织召开结题验收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整改完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完善和优化,于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整改后的所有材料纸质版(暂不需盖章,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6/广州校区办公楼208),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677155484@qq.com。

4.系统填报及上报省教育厅。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于2024年3月23日前将验收项目汇总表及正式报文上报省教育厅。项目负责人须于2024年3月23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和“广东省校企合作项目平台(http://gjc.gdedu.gov.cn/ secms)”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组织的网络验收评审。

三、其他事项

结项验收结论分为 “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因此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结题验收工作,以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须参加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须参加结题验收项目名单.xlsx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赵成云,电话:0769-8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