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学年辅修专业

和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0日 17:21:09


各学院、直属系: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广州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新教务〔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学年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我校2022级、2023级在籍学生。

(二)招生条件

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未有因考试作弊等学术诚信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未受到过学业警示。

3.主修专业各学期累计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符合开设学院(直属系)提出的其他具体申请条件。

二、开设专业(见附件1)

辅修招生专业的具体情况请学生向辅修学院咨询,各开办辅修教育的辅修学院按实际报名情况组织教学。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8日。

(二)报名方式及审批。凡自愿参加辅修教育的学生,下载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表格提交辅修学院审核。

辅修学院审核签字后,汇总学生报名材料,填写《广州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交教务处,电子版发工作联系人邮箱。

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公布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录取名单,于春季学期开展辅修教学工作安排。

(三)学费缴纳。经公布录取参加辅修教育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完成辅修学费缴纳。辅修学费按课程学分收费,收费标准:350元/学分。

辅修学费每学期初缴纳一次,中途退学者不退学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辅修学院,由辅修学院进行教学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在校期间限申请修读1个辅修专业或1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请的辅修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属同一或不同的学科门类;若申请辅修学士学位,其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

(三)在辅修的过程中,学生主修专业各学期累计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应退出辅修专业的修读。

(四)学生应在主修专业修读期间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达到主修专业培养要求而未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者,不再具有攻读辅修专业资格。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2023学年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

2.广州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3.广州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2023学年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计划表.xls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xls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xls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陈依岚,联系方式:0769-82676824,邮箱:358769995@qq.com,地址:东莞校区格物②号楼B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