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系:
为保证2023届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学运行进度的安排,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预审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和内容
(一)审查对象
2019级普通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和返校修读课程的往届结业生。
(二)审查内容
1.201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含专升本独立设置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审查对象的学籍、学业修读情况。
二、审查程序和办法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际教学执行情况,完成2019级各专业毕业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审查工作。
各专业实际安排的教学任务如与人才培养方案有课程性质、学分、学时不一致或漏开课程的情况,应于11月16日前书面反馈至学籍学位管理科。
2.学生学籍情况清查
全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应与教务系统的在校学籍人数一致。如存在学生休学期满仍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或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校的情况要及时清理,并按要求于11月22日前报文至学籍学位管理科。
3.学生学分修读情况审查
(1)审查本专业学生学分修读情况,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统计学生已获得的总学分,以及按课程性质分类统计学生不同性质课程已获得的学分情况。
(2)有转学、转专业、休(复)学、入伍、交流学习等经历和曾受到过处分的学生的情况应特别仔细核查。此类学生的修读要求与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修读要求一致,修读的课程应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所修读的课程一致,避免发生少修、漏修的情况。
(3)返校修读课程的往届结业生,其审查以学生当年年级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4)逸仙新华班毕业生课程审查,原则上按照学生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5)专升本学生的审查应与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6)参与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习修读的学生,审查应与辅修专业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7)根据学生目前的修业情况,整理出未达到要求的学生需补修的课程及历年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名单。
(8)各教学单位自行公布毕业资格预审查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每一位毕业生。
4.学生自查
学生根据本单位公布的毕业资格预审查结果,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人成绩表,进行自查。自查后,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跟所在学院(系)教学秘书反馈,跟进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本次毕业资格预审查工作,对毕业班学生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有问题及时反馈、解决。
2.各教学单位自行打印2019级毕业班学生个人成绩单(一式一份),给学生进行自查。
3.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查结果(附件2)由各教学单位自行整理公布,不作统一通知。
4.请各位教学秘书务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附件3)仔细审查本单位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并做相应更正。如有成绩记录需修改,请按照成绩修改流程提交申请。
5.各教学单位审查后,填写《广州新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预审)》(附件1),经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12月9日前上交教务处备案。
6.结合学校规定,各教学单位审查后,如有问题务必及时解决,并做好学生课业修读的相关安排工作。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前往“教务处工作通知群”下载。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预审)
2.广州新华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表(公布给学生)
3.毕业资格审查(操作流程)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2年11月10日
(联系人:陈依岚,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联系电话:0769-82676824,邮箱:3587699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