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14日 21:58:45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中新院〔2017〕46号)及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对象

2017级、2018级在读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1.必须完成原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3.文科生不可转入仅招收理科生的专业;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

5.符合拟转入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

三、转专业申请及审批流程

1.学生申请(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

申请人参照17-18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选择转入专业(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下载、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信息》和转专业申请书(用A4纸书写),并将填写好的材料交至本专业教务秘书处。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截止时间12月21日)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

2.转专业审批流程

(1)转出学院(系)审批。转出学院(系)完成转出意见审批,并汇总本学院(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于122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358769995@qq.com,同时将审批好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广州校区行政楼210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7室);

(2)转入学院(系)审批。转入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教学条件及相关要求完成学生转入意见审批,于17日前将签署好意见的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

(3)学校审核与公示。教务处将拟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后,将拟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正式行文公布。

3.转专业手续办理

审批通过的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注册前,到新专业教务秘书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补修课程信息表》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删除无效学分,确定补修课程,进行新学期课程的补、退选课等。

四、 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应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等途径了解清楚拟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关情况,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

2.转专业机会仅有一次,若成功审批后,则不能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3.转专业审批未通过,要回原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4.各学院(系)教务秘书须在学生转专业成功的当个学期完成学生系统的成绩清理工作,及时更新转专业学生系统数据。

5.具体可参阅《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手册》。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3日

17-18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xls 

原专业已修课程及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信息.doc 

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示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