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学年第二学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15:44:14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中新院(2017)46号)及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对象

2019级学生

二、申请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一)必须完成原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三)文科生不可转入仅招收理科生的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

(五)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不得互转;

(六)符合拟转入相关专业的接收条件(详见附件1)。

三、转专业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学生申请(时间:2020年7月9日至7月12日

申请人参照2019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选择转入专业(只能选择一个专业)。

申请流程(系统申请+纸质申请,需同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系统申请:学生须在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必须与纸质表格填写信息一致。

教务系统网址:jw2.xhsysu.cn,详细操作请见附件5。

2.纸质申请:

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和《原专业已修课程及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信息》(附件3),并将填好的纸质版表格以电子照片或扫描件的形式打包(按“学号+姓名”格式命名)交至本专业教务秘书处。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截止时间7月12日)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转专业审批流程

1.转出学院(系)审批。转出学院(系)打印申请人提交的手写签名转专业审批表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于7月14日前将审批好的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广州校区行政楼2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7室),并在新教务系统完成转出意见审批。

2.转入学院(系)审批。转入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教学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审批好的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同时在新教务系统完成转入意见审批和拟转入学生的班级分配工作。

3.学校审核与公示。教务处将拟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后,并在教务处网页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正式行文公布。

(三)转专业手续办理

经审批通过的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注册前,到新专业教务秘书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补修课程信息表》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课程学分替代申请表》,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删除无效学分,确定补修课程,进行新学期课程的补、退选课等。

四、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学生应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等途径了解清楚拟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关情况,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

(二)转专业机会仅有一次,若成功审批后,则不能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审批未通过,要回原专业班级继续学习。

(四)各学院(系)教务秘书须在学生转专业成功的当个学期完成学生系统的成绩清理工作,及时更新转专业学生系统数据。

(五)具体可参阅《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新教务〔2019〕51号)。

 

附件:

 附件1、2019级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xls

 附件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附件3、原专业已修课程及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信息.doc

 附件4、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示例.pdf

 附件5、新教务系统转专业申请操作指南.docx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