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27日 20:17:21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做好本学期我校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中新院〔2014〕55号)规定,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补贴工作量,具体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新入职教师

新入职的教师(助教),进校第一学年如工作量不足,可申请通过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或上辅导答疑课、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或兼任院系(部)部分行政管理工作来补贴工作量。入职后的第一个学期其补贴工作量不超过专职教师承担的标准工作量的50%,第二个学期补贴工作量不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5%。

1.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须提交《听课记录表》、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第一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40学时。

2.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每批改100本作业折算1个学时,每递增一本,增加0.01学时,最高可补贴2学时。

3.协助主讲教师上辅导课或答疑课。补贴工作量按0.6学时/节计算,须计算人数系数。

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

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专职教师,可申请通过参加听课或观摩教学来补贴工作量。须提交《听课记录表》、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补贴工作量按0.25学时/节计算,每学年补贴总量不超过10学时。

三、其他方式

凡专职教师参与其他教学工作的,可申请教学工作量补贴。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任务,给予适当教学工作量补贴。

以上三种补贴教学工作量方式均须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应有教师本人、主讲教师、院系(部)负责人的签名。专职教师通过第一、二种方式补贴教学工作量,达到年度考核合格所要求的工作量后,超出部分不再计算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统计汇总本单位专职教师申请工作量补贴的情况,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科(广州校区办公楼210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B2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60948048@qq.com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陈宝琪,电话:020-87211857,邮箱:4609480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