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安排,加强我校大创项目的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大创项目的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范围
(一)结题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至2022年立项尚未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项目包括: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方式
(一)结题验收
采取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校级项目由相关教学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要组织不少于2人的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附件7-8)。专家需由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其中至少一位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教务处根据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查。
国家级及省级项目,各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除主动申请项目“自行终止”“延期”外,审核意见包括:通过、不通过、暂缓。
(二)中期检查
各教学单位自行开展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加以督促。除主动申请项目“自行终止”外,审核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一)材料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或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学分审核表》(附件4)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未按要求填写报告书或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则不予通过。报告书及佐证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学分审核表一式一份;
2.各单位需汇总提交学分审核表(附件4)、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7)、专家评审劳务费统计表以及评审清单(附件8),一式一份。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前将以上规定材料(均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若已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可提前结题。提前结题直接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项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项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结果。对不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及建设无进展的项目,教务处将视其具体情况暂停下一阶段经费的资助。
附件:
1.2024年参与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2.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3.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学分审核表
5.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6.广州新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7.专家评审表(院系评审用)
8.专家评审劳务费统计表及评审清单
教务〔2024〕34号-教务处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2).pdf
附件1-8.rar
广州新华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29日
(联系人:罗跃帆,联系电话:0769-82676822;邮箱:857027274@qq.com;办公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