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我校
1.受理时间:每年4月、10月;
2.学生须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六份(学生在读学校已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操行评定意见(在校表现)、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校学业成绩单、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转学原因等证明材料。
3.学生带齐要求材料到我校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广州校区行政楼2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办理申请转入手续。如符合转入条件,我校将按相关流程受理学生的转入手续办理。
4.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教务处把学校审批通过的《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学审批表》及公示情况结果交由学生,由学生本人送回原学校教务处,并报广东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批。
二、转出我校
1.学生本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广州新华学院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并提请所在学院(系)负责人审批。
2.学生凭已加学院(系)意见的书面申请、审批表,和操行评定意见(在校表现)、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校学业成绩单、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广州校区行政楼2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办理申请转出手续。
3.经教务处、学校批准转出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下载、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六份交教务处,学校签署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4.教务处汇总转学(转出)材料交由学生递交拟转入学校。
5.转入学校审批并把公示结果反馈给学生,学生将材料交回我校教务处。凭转入学校审批意见,我校教务处报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批。
6.教育厅审批通过,教务处完成各种学籍数据的转出操作并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教育厅审批不通过,学生回到原来班级继续学习。
注:1.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0月。
2. 转学手续未完成前,仍是我校在籍学生,仍需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注:
1.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0月。
2. 转学手续未完成前,仍是我校在籍学生,仍需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