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时间:上半年三月份受理,下半年十月份受理
(二)学生高考(或专升本)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的,可向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提出学籍信息更改的申请。
(三)证明材料清单,学生需要按变更的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广州新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自行用A4纸书写)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及信息变更记载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旧身份证均需复印)。
(4)当地公安部门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5)迁出证明
(6)户口注销证明
(7)单程证复印件
(8)港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 姓名变更,学生需要提供材料:(1)、(2)、(3)
* 因重错号变更身份证号码,学生需要提供材料:(1)、(2)、(3)、(4)
* 变更为港澳户籍,学生需要提供材料:(1)、(2)、(4)、(5)、(6)、(7)、(8)(9)
(四)学生本人把所有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审核。
(五)教务处把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教育厅。
(六)教务处把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