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在正方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原专业已修课程及转专业后需补修课程信息》、转专业申请书(用A4纸书写)交由所在学院(系)审批。
(2) 转出学院(系)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申请交至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08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B204室)。
(3) 转入学院(系)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教务处学籍办公室。
(4) 教务处学籍办公室把材料送呈主管领导审批。
(5) 办理完成后,教务处公示转专业结果并报教育厅备案。
(6) 已获批准的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注册时间段内,到新专业报到,并办理学籍建档、学分认定和退、补选课程等手续。
业务办理时间: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注意:以下情况不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2.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