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1周左右教务处公布全院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开设计划表。
2.学生于12-13周递交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直属系)的院长(主任)初审意见,开设修读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学院(直属系)的院长(主任)审批。
3.最终由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于15左右公布申请学生名单。
4.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填写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直属系)和开设学院(直属系)审批通过后交至教务处;
5.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关于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缴费的通知》,到财务处缴纳辅修费用。
6.学生上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