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听是指经批准不参加听课,但参加平时作业、实践环节、阶段考核和结课考试等的行为。学生经自学已基本掌握课程教学内容并符合教学要求的,或因特殊事由不能按时跟班上课的,可申请免听课程。
1.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属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老师审查同意后,学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学院(系)公章。
2.学生所在学院(系)汇总整理后交由开课单位审核意见。
3.开课单位审核意见后,交至将教务处教务学籍科审核意见。
4.此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开课院系保存,一份学生自行保管,一份交任课教师。
注意:受到学业预警者或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不予办理免听。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学分总和不得超过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