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估与专业认证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学年第二学期

任课教师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11日 14:37:42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中新教务〔2019〕13号)规定,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院系(部)教学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个部分。其中,学生评价按《教务处关于开展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教务〔2019〕23号)要求;督导评价由教学督导室统筹安排。故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院系(部)教学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这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任课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安排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汇总工作,保证教学评价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评价对象

本次教学评价的对象是全校专职任课教师。

三、评价方法与步骤

(一)院系(部)教学评价

院系(部)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包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以及教学的各个方面,主要含教学活动的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等。其评价步骤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专职任课教师在《任课教师教学院系(部)评价表》(附件1)中填写自我评价,并附个人总结(必要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部)教学秘书汇总本学期院系(部)负责人及同行《听课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登记表》、课程教学电子资源提供情况登记、学生网上即时评教及任课教师反馈情况记录、教学座谈会学生对教师评价的记录等教学材料,提交院系(部)教学评价领导小组。

3.院系(部)教学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教学秘书汇总材料以及其他渠道所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讨论每位教师各项指标的自我评分,并决定院系对该教师的评分,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确认。

4.院系(部)教学秘书汇总本教学单位专职任课教师教学院系(部)教学评价情况(附件2)后报教务处。

(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的教学评价是学校教务处从教学管理方面作出的评价。其评价步骤如下:

1.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根据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内容,填写《任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表》(附件3),经教学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交至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院系(部)汇总的情况,结合其他检查,最终决定任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扣分情况。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27日前,提交每位专职任课教师的教学院系(部)评价表(附件1)、教学院系(部)评价汇总表(附件2)、教学管理部门评价表(附件3)。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任课教师教学院系(部)评价表.pdf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任课教师教学院系(部)评价汇总表.pdf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任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评价表.pdf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陈宝琪,电话:020-87211857,邮箱:460948048@qq.com;李倩,电话:0769-82676822,邮箱:841073466@qq.com)